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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治藏宗教政策及其实施
作者:徐百永   发布时间:2008-10-15 11:04:00   来源:中国藏学网

  西藏地方自民国初年以来,即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定义为纯粹宗教意义上的“施主关系”或称“檀越关系”,在此基础上,西藏地方对于中央谋求改善政治关系的努力,多所阻挠。而在宗教方面则较为宽松。因势利导,以宗教为突破口,进行缓和汉藏关系,融洽汉藏情感,进而谋求在政治上取得进展便成为国民政府对藏施政的重要途径。国民政府批判继承了历届中央政府治藏的基本政策,制定了许多治藏宗教法规;按照惯例,在西藏进行熬茶布施活动;优遇和册授宗教领袖。此外,国民政府还根据当时中央与西藏地方的政治关系现状,采取了奖励汉藏僧侣在宗教上进行交流、资助考取格西、加强对旅藏汉僧的登记和管理,以及捐修寺庙、补助官庙藏缺堪布生活费等项措施鼓励西藏宗教的发展,促进汉藏宗教交流,融洽汉藏感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为政治、经济、交通等其他方面的停滞不前所造成的汉藏隔阂局面,使得西藏地方在国民政府时期仍承认为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即便如此,西藏地方对国民政府的治藏宗教政策的推行还是设置了一些障碍,企图阻挠中央借助宗教对藏施加影响,如喇嘛登记事宜、成立汉藏佛教协会、加强对旅藏汉僧的登记和管理等等措施的推行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西藏地方的阻碍。西藏地方的阻挠是国民政府治藏宗教政策难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

(责编:B/S-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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