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吉新村作为西藏自治区政府重点建设的扶贫开发新村,并以“一江两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三大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具体落实规划建设。政府对搬入这个村庄的居民从生产到生活各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建设,包括耕地、住房、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以及村庄治理关系。2001年底,60户从边境县错那县搬迁进入德吉新村;同时,88户从扎囊县扎其乡、吉如乡等地搬迁进入德吉新村。到2006年底,德吉新村现有村民163户、743人。1998年,耶鲁大学James C.Scott对坦桑尼亚的这种强制性村庄化等国家宏大社会工程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是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社会工程,其结果经常都是彻底的失败。我们关注的是,发生在德吉新村的故事,是符合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政治占卜?还是斯科特理论的一种无端诅咒?我们以怎样的理论视角看待作为家庭整体搬迁的德吉新村的社区重构?本文是根据我们200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田野调查基础上进行的专项研究。其结论为:一是德吉新村村民搬迁前所面临的生存资源足以使他们处于贫困生活状态,便构成了政府实施家庭整体搬迁的条件,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就相互重合。政府的行为的目的与当地农民的期望相互重合已经改变了斯科特理论的致命前提,再加上工程实施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原则,改变了德吉新村的扶贫搬迁工程失败的前提。二是“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成为政府实施这项工程的理想,也与农户的期望有机契合。政府的种种努力贯穿于入住农户的条件,住房的修建、耕地的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的设计以及社会援助等全过程。由此,农户的土地资源、住房条件、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三是在这一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过程,德吉新村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跳跃,农业生产方式走向现代化,非农业活动大量出现,农民收入出现增长与贫困缓解的趋势。同时,德吉新村农民社会方式也出现了始料未及的变化,特别是村民生活世俗化的出现,预示扶贫开发的过程与村民生活现代化的过程相互作用,农民教育和生育观念的改变、现代消费品进入生活,使得德吉新村的农村社会变迁加速。四是德吉新村展示出来的矛盾值得关注,一方面,政府为德吉新村提供了一系列致富项目,比如经济林果、生猪规模化养殖、奶牛养殖、大棚蔬菜生产等,以实现作为扶贫搬迁之一的“富得起”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大约70%的农户抱怨他们没有“致富的项目”,并希望政府增加一些能够致富的项目。作为德吉新村的主人翁没有在德吉新村规划设计留有参与的位置是这些发展项目失败的主因。但这种情形又与现阶段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采取“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密切相关,有赖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五是当我们考虑使用阿马提亚.森关于“能力贫困”的视角时,而不相信它与发生其他国度的故事相提并论。能力贫困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收入缺乏显然是贫困的原因的观点的丝毫否定。从德吉新村建设情况来看,一方面,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项目,另一方面,也实施了提升农民能力的项目。但后者是远远不够,导致了部分项目失败。政府对农民能力培养方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总之,本文最为重要的结论是,德吉新村的实施从很大程度否定了“斯科特”逻辑。由“国家亲自导演”的“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移民搬迁工程总体上是成功的。可能是西藏农村实施的大型社会工程,其命运与斯科特所分析的那些大型国家社会工程迥异,斯科特可能对德吉新村的故事解读另外的理论。但斯科特理论的逻辑延伸是政府实施大型社会工程要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却在德吉新村得到进一步证实,因为德吉新村从正反两个方面都证实从农民的视角思考问题何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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