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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 避免“一言堂”

   发布时间: 2013-12-05 08:41:00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编者按: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文章全文如下: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一,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值得借鉴。同时还要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