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祖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都奏响了解放的凯歌,唯有西藏还没有解放。毛泽东在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实现统一的民主和平”的任务。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当然不会例外。但西藏何时解放,对新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
战云笼罩 西藏告急
当时解放四川的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和第一野战军十八兵团等),已分别在川东、川北、川西、川南和西康省驻防,并担负起地方的建设任务。解放军第十八军(属二野第五兵团)在成都战役后,从川西向川南较富饶的泸州、宜宾地区开进,准备在该地区驻防,并开展地方工作。
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分子怂恿和支持下,加紧了“西藏独立”的阴谋活动。他们于1949年7月8日制造了“驱汉事件”。在外国人直接帮助操纵下建立广播电台,以藏、汉、英语播放“西藏独立”及抵制解放军进藏等言论。9月,西藏官员会议发出对抗我党我军的文武策略。11月,西藏“外交局”致电毛泽东,提出请不要让解放军入藏的无理要求。几天后,当时主管西藏地方政务的达扎摄政与英国黎吉生、托马斯密商后,决定西藏派“亲善使团”分赴美、英、印、尼(泊尔)四国请求援助“西藏独立”。与此同时,西藏地方政府在军事上大力扩充藏军,征召“民兵”,陈兵昌都,妄图阻止解放军进军。这些都激起了西藏人民的强烈反对。藏族人民的优秀代表桑吉悦西,在1949年9月9日看到《人民日报》上《决不允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领土———西藏》的社论和《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西藏》的文章后,立即发表《西藏全体同胞,准备迎接胜利的解放》的文章。其他一些藏族爱国人士也纷纷表态。十世班禅从青海致电毛泽东、朱德,表示拥护解放西藏。被帝国主义分子和达扎摄政害死的爱国活佛热振的近侍官员益西楚臣到西宁要求解放军迅速解放西藏。
为满足西藏人民的热望,维护国家的统一,使西藏人民尽早享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毛泽东审时度势,果断做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英明决策。并于1950年1月2日向西南局提出了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
积极准备 争取和平
中央和毛泽东下达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命令后,用什么方式解决西藏问题成了人们首先关心的问题。
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注重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之民族政策的中国共产党,对于西藏这样一个有许多特殊情况的民族地区有着更多的照顾和宽大,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和平解放西藏。
为使和平解放西藏能顺利进行,中央作了充分准备。1950年5月11日,西南局遵照中央指示拟定了关于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四条方针。在此以前,青海省委也拟定了与西藏当局谈判的六项条件。5月17日,中央电示西南局和西北局,肯定了西南局拟定的四条方针,并指出:“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和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是完全必要的。这里的基本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美英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我们方面则可以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总之,我们提出的条件,只要有利于进军西藏这个基本前提,在策略上应该使之能够起最大限度的争取和分化作用。” 西南局根据中央指示,由邓小平主持起草了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项条件(亦称十大政策),5月27日报送中央。中央于5月29日复电同意,毛泽东在第八条中增加了“及西藏领导人员”七个字,表明了中央非常重视对西藏上层特别是领导人员的工作。
十项条件是:(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中来。(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三)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五)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六)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七)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八)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九)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十)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人民解放军买卖公平。
这十项条件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成了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策和约法规章,同时也是向藏族各阶层宣传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向西藏派人劝和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成为一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基本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