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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协议签订
发布时间:2011-05-10 15:22:00 中国西藏网


十七条协议签订 图片来源: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废除民族压迫,人民解放军胜利进入昌都一带地区,并在那里实行党的民族政策。这时,西藏人民中长期被压抑着的爱国主义思想迅速增长;班禅额尔德尼十世首先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达赖喇嘛十四世“亲政”,表示接受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口号。这些都是谈判能够实行的基础。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经过谈判之后,对和平解放西藏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正式签订。签字仪式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

  (编辑:西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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