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全区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立足于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项环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达到90多亿元。
截至2010年,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保护区总面积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47%,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有效保护了西藏的重要生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保护进入
保护与建设并重新阶段
“十一五”期间,全区环保工作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为契机,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了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审批了拉日铁路、藏木水电站、旁多水利枢纽工程、青藏直流联网工程等20多个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环评,确保了自治区“十一五”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
为确保《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顺利实施,自治区把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出台了《规划实施意见》,编制了《规划实施方案》。2010年,设立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工程,落实《规划》中6项没有投资渠道或投资不足的工程专项资金3亿元。截至目前,已落实《规划》项目资金25亿元,《规划》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
“十一五”期间,全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了西藏麦地卡湿地等8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695万元,对珠穆朗玛峰和拉鲁湿地2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规范化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保护工程资金9002万元,实施了察隅慈巴沟、芒康滇金丝猴等7个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污染防治和辐射
环境管理稳步推进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市分别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昌都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拉萨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950万元帮助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污染治理,关闭了2条落后水泥生产线,加大了国控和区控重点企业执法监察和监测力度。全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实现,连续5年开展了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拉萨市西郊水厂和日喀则市东郊水厂周边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并完成了整改工作。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715万元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605万元,实施了11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区开展了重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及主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资金900万元,实施了日喀则市城区污水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资金1680万元,将实施贡嘎机场—拉萨—林芝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同时,积极争取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574万元,对琼结县拉玉乡德庆村等57个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启动了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各地市相继开展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饮食油烟治理、燃煤燃柴锅炉改造和噪声扰民整治等工作。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安排部署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并编制了防治规划。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墨竹工卡县等11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建成,米林县等21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已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危废和医废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六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资金5571万元。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全区放射源清查,开展了电力、通讯、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自治区辐射监测实验室及配套废物储存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境保护和执法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完成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17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交通、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46份,各地市共审批5000多份,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较好落实了“环保第一审批权”。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先后作出了禁止开采砂金和砂铁矿的决定,关闭了65家砂金矿山、36家砂铁开采企业。逐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共审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环评文件和工作方案1118个。
全区连续8年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5年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车辆2800余台次,检查项目(企业)3100余个(家),查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企业)470余个(家)。
建立了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响应、预警、保障机制。5年来,全区累计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1600余件,办结率97.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4048.6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区还完成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启动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对西藏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12个县实施了转移支付试点政策,2008年以来共落实资金4.7亿元。认真开展了水、气、声环境常规监测和水源地水质监测、酸雨监测、降尘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启动了水体宇宙射线和放射性活度监测。在拉萨市和林芝八一镇建立了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十一五”期间,共获得10余万个环境监测数据,出具各类环境监测报告1000余份。
(责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