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西藏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庆祝 “民族团结月”设立20周年。20年来,西藏每年9月份都在全区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三个离不开”教育,以月促年,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实现。
自1990年开始,西藏把每年的9月定为“民族团结月”,从此,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截止目前,西藏先后召开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777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268人次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和自治区表彰。20年来,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已经成为西藏民族关系的主旋律。
20年来,西藏各民族充分行使各种政治权利,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全区34094名各级人大代表中占94%以上,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和89.4%;自治区人大制定了200多件具有民族特色、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列。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的70.42%,占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的68.82%和82.25%;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西藏先后在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聚居区设立了8个民族乡,推动当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09年,西藏全区有74个县(市、区)已全部实现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任务,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4%;全面推行“双语”教学体系,全区所有小学以及1100个教学点、117所初、高级中学实施了双语教学。
西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国家还投入巨资对拉萨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布达拉宫进行大规模维修,其中,布达拉宫被列为世界遗产名录,投资近亿元西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
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免费医疗补助标准从1980年人均补助7元增加到2008年的人均140元。西藏人民健康保障显著提高,据2008年统计,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1%,人口平均寿命增加到67岁,人口增长到284.15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66.31万人,占总人口的94%以上。
据悉,今年西藏“民族团结月”活动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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