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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表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发布时间:2009-11-04 07:05:00 文涛 新华网


大会会场


11月3日,模范代表在表彰大会上

  西藏自治区3日在拉萨召开会议,表彰34个和56名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为获奖者颁奖。

  在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中,有扎根西藏30年,为保障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工作者;有在教育战线奋战几十个春秋,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的学校老师;也有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的人民解放军和公安武警部队。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说,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全区各族人民要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习,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而努力奋斗。

  西藏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族、回族、门巴族和珞巴族等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在推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涌现了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了解,西藏从1990年开始,连续5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并把每年的9月作为民族团结月,大力宣传模范先进事迹,营造和珍惜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各种形式,把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责编: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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