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藏两会
铸就法治新丰碑
发布时间:2011-03-17 14:56:00 杜飞进 廖文根 人民日报

  2010年,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中国拥有了一个新名片——“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2010年,在民主政治的舞台上,中国矗立起一座新丰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两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两会热词和一大亮点。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代表委员评价: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铸造坚固基石。

  人民群众评价: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为百姓追求幸福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国际舆论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有利于中国的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的和谐、稳定与繁荣。

  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石

  法是国之重器。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举凡强国必然是制度大国,当今世界的强国无不以其完备的法律制度作后盾。

  法律体系对于中国有多重要?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用“八个确立”、“六个确保”,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用“五个推动”,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用“我们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我们奋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也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人们坚信:枝繁叶茂的法律体系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这是历史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掷地有声,代表委员拥护,人民群众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这是人们对法制工作的共识:只有及时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才能确保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只有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表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法律总结,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对党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确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律化概括。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坚持改革开放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向不可改变,走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不可逆转,中国人民追求更加幸福生活的决心不可动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必将实现。”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李健代表深有感触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珍惜它,用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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