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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传承人名录
 
徐榕梓   发布时间:2012-10-14 07:30:00   来源:中国西藏网周末假日版

 传承人
传承人 图片来自:中新网

  文化遗产需要传承,民间有很多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因而传承人便显得很重要了,可以视作承载文化传统的活化石。一般而言,能够完整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人便可以视作传承人,当然传承人既有“承”的方面,也应该带有“传”的责任。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第30条规定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措施、第31条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国务院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西藏地区包括50人。

  本期艺术长廊整理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与项目名录相配合,带给艺术长廊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以人的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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