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9年3月 语种:中文 页数:211 定价:¥30.00 ISBN:9787010078199 |
图书简介: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13世纪起,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进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辖。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精彩片段:
1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一)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源远流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密切关系,是我们国家统一的基石。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西藏是我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人民一起,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