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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的蓝天——西藏民主改革
 
   发布时间:2013-03-30 07:30:00   来源:中国西藏网周末假日版综合


农奴正在焚烧地契、债约

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1959年3月开始的西藏民主改革,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1951年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但西藏的社会制度仍然是“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只占人口5%的三大领主(贵族、寺庙、反动地方政府),霸占了西藏几乎全部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并占有大量的农奴和奴隶。农奴和奴隶终年不得温饱。

1959年3月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了《十七条协议》,发动了武装叛乱,他们表面上打着“反对汉人”的旗号,实际上是阴谋分裂祖国,反对西藏百万农奴强烈要求的社会改革。他们的叛乱,很快就被人民解放军在广大农奴的支持和配合下平息,这为在西藏顺利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9年3月下旬 民主改革正式开始民主改革是分阶段、有步骤进行的。

第一步是开展“三反”(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人身依附制度)和减租减息运动。

第二步是对参加叛乱领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分配给贫苦农、牧民。

这些政策、办法和措施赢得了贫困农奴和奴隶的欢迎,也争取了更多的上层人士的理解和合作,保证了西藏民主改革顺利进行。

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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