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教考院获悉,西藏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非常重视、阅卷组织严密、监督到位、评阅严谨、得分精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成绩的公布复查工作,区教育考试部门制定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普通高考成绩公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综合(含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汉语文、藏语文、卷面总分、政策分和特征总分。自治区招生办严格按照《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合计考生各科成绩,如果考生对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可以到各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自治区招生办。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评卷专家组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教考院负责人陆世成介绍。
自治区教考院已向各地招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招生办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禁止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自治区招生办值班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考生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原标题:考生如要复查成绩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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