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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禁令
 
郭爽   发布时间:2015-05-14 09:23:00   来源:西藏商报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西藏普通高考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今年西藏高考招生工作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出台的“26个不得”,加大违规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以治理“点招”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为确保实现2015年“平安高考”的目标任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治理“点招”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初,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了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特意提出要做好西藏地震灾区考生安置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还特别强调高考工作要抓好高考加分、自主招生、高职分类考试等改革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加大违规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以治理“点招”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

  “26个不得”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今年还特别规定,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也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完善协作机制  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26个不得”禁令中还包括: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实现社会纵向流动的重要途径,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全国教育考试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社会上“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教育系统内部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国家特意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考试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西藏将贯彻落实“26个不得”,有针对性地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确保高考各个环节万无一失。

  “前期预防是关键,西藏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内部治理为重点,全面强化考试安全关键环节,确保实现2015年‘平安高考’的目标任务。我们将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考试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另外还要增加技术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涉考人员的选用工作,健全考场安全管理体系,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说。

  10类考生仍可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自治区有10类考生仍可获得加分,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就可以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但加分项目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烈士子女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在区内县以下基层(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其子女高考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责编: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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