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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委发文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约谈制
 
   发布时间:2015-04-16 08:50:00   来源:中国西藏网

2月3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
2月3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图片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查办案件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约谈,是指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同志就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对地(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指出涉及“七种情形”应当进行约谈;规定西藏自治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组织实施,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组织实施,以及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具体程序。

  《办法》要求,所有形成的约谈纪要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管理。约谈时,被约谈人应当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表明态度。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主谈领导和相关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工作人员对查办案件工作约谈内容应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西藏自治区纪委负责人到部分地市和区直单位调研,召集区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召开专题座谈会,约谈部分地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24家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问责。各地市委相继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意见,分设两个小组,及时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

  据悉,2014年西藏自治区5个巡视组开展2轮巡视,完成了对17个县(区)、1个区直单位、1个企业的常规巡视,对4个区直单位进行了专项巡视,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

  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就指出,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2件84人,同比上升105.7%和104.9%。其中,查办大案46件,同比上升228.6%;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同比上升4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37万元,同比上升195.5%。2014年是近年来西藏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年。对反映乡村干部违纪问题进行集中核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494件(次),同比增长131.7%;初核问题线索655件,同比增长105.3%;立案329件,同比增长161.1%;结案283件(含遗留案件),同比上升79.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4人(含遗留案件),同比增长65.8%。移送司法机关12人。自治区纪委自办案件22起,同比增长450%。

  据了解,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部署,2015年首轮巡视对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科协、红十字会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0个单位进行专项巡视,将实行巡视“一托二”、汇报“二合一”的新模式,即每个巡视组巡视两个单位,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此轮专项巡视,巡视组将紧扣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盯重点人、事和问题,监督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文内容综合自中国西藏网、中央纪委监察网站)

  (责编: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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