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决定调整西藏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新增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研究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
本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有关精神,结合西藏全区实际,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调整为每月1400元;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
据悉,今年以来,我国已有多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有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西藏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册让大家了解残疾人就业政策。 摄影:马静
李忠认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有一些影响。人社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状况、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慎地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幅度,使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促进就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据了解,2013年,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月人均工资达到5643元,比1993年的月人均656元增加了4987元。目前,西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日喀则地区1150元、其它地市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日喀则地区10.50元、其它地市11.00元。(以上内容综合自西藏商报、北京日报、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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