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日前,《拉萨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出台,该办法设立1000万元环境保护奖励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还制定了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不发放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为良的县(区),按50万元标准发放奖励资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按100万标准发放,其增加的奖励资金将会从不合格的县(区)未发放的资金中支出。
《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地表水水质达标、空气质量、林草覆盖率、污染物总量控制、环评执行率、饮用水水源保护、对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管、组织开展“白色污染”专项行动等多个方面。
自2006年开始,拉萨投入环保资金106亿元,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1座危废处置中心,3座垃圾填埋场,3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新建供水管网近60公里,排水管网120余公里,实现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从无到有的突破。今年拉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
据悉,去年底,西藏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考核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今年以来,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考核办法提出的18类指标细化分解为58项考核工作内容,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全面考核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不力的各县(市、区)领导干部将被追责。此外,西藏自治区政府还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奖励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凡是考核为优秀的政府,奖励300万元,并且不设名额限制。(以上内容综合自新华社、中国能源网、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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