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8月9日拍摄的事故现场。 来源:新华网
近日,国务院对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董超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代表斯朗尼玛等15人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吸取教训,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管理,落实好交通运输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4年8月10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旅游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近日,国务院对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在本次事故中,免于追究责任人员为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白聪聪,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移交司法机关的7人为: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尼巴,圣地公司当班GPS专职监控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刘海兄,圣地公司服务中心和GPS监控室的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杨健康,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方子清,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周顺富,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杨延杰,志远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15人为:斯朗尼玛,藏族,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代表,自2014年4月起,分管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按上级单位部署开展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