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社会福利院,一排排藏式二层小楼整齐地排列着,金黄色的树叶落在翠绿的草地上,预示着秋天的到来。在干净整洁的院子里,104岁的次仁罗宗老人正在喝甜茶、晒太阳。“在福利院,老人们不仅吃得好、住得好,而且社会各界都十分关心我们,还经常组织娱乐活动,在这里生活,就跟在家里一样好。”她说。
次仁罗宗老人幸福的晚年生活,仅仅是西藏逐步增强社会老龄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西藏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
2013年10月13日,全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人节,为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全区上下掀起了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热潮,各级老龄办纷纷给全区各地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农村五保户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并向老人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问候,使老人们切实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近年来,墨竹工卡县不仅在物质上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也时刻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该县积极丰富五保孤寡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新建多功能厅,月月组织娱乐活动,建立大棚温室,邀请老人们进行劳作,不仅使老人们老有所为,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积极组织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孤寡老人赴拉萨市罗布林卡、宗角禄康公园、布达拉宫广场等地游览,乘车环城参观拉萨市区新变化。
此外,墨竹工卡县武警中队官兵定期赴社会福利院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为孤寡老人们整理内务、清洁环境、义诊,并送上慰问品。
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老龄办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突出“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各地(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宣讲惠老政策、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的宣传庆祝活动。
自治区老龄办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将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翻印成藏汉文手册免费向广大市民和老年人发放,真正使《老年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
2013年,西藏自治区还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兑现健康补贴费。2013年,共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4700余本;为8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免费办理《老年人寿星证》1016本;兑现健康补贴费900多万元。
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
2013年以来,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将集中在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寿星证》的审批权,下放至各地(市)、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优待的老人能随时随地享受到优惠政策,凡符合办证条件的一个都不少,凡不符合条件的一个都不批,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审批权下放后经费保障由同级财政负责,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服务质量,确保能够热心为老年人服务。
常怀饮水思源之心,常怀尊老敬老之情。自治区老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为全区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切条件。
(原标题:西藏多措并举确保老年人幸福生活)
(责编: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