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穆朗玛峰、卓奥友峰、希夏邦马峰……山峰资源丰富是西藏自治区的天然优势,海拔8000米以上山峰5座、海拔7000米以上山峰70余座、海拔6000米以上山峰数千座,这些山峰如同一个个磁铁,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登山爱好者来到西藏,领略大自然的壮美。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着力打造高原特色体育品牌,全心致力于特色产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利用山峰资源开展登山活动、以业养业的路子。
依托资源 服务发展
“山峰地区农牧民群众从登山业中累计创收5000多万元;自1998年自治区登山协会成立以来,共上缴税费约800余万元,‘靠山吃山’成为现实。”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孙永平自豪地说。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坚持把发展登山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服务地方和群众,使登山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区登山协会)支持西藏体育事业发展资金4000多万元,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免费对山峰地区农牧民子女进行登山服务培训,拓宽了农牧民子女就业渠道,解决了就业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登山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区登山协会)开展了山峰资源普查和山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收取垃圾处理押金、定期组织专项山区垃圾清理活动等办法,减少开展登山活动对山峰区域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区登山协会)还逐步完善了登山管理办法,在学习借鉴国内外登山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切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方法措施,着力推进登山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据介绍,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已完善了《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国内来藏登山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山峰资源和登山活动的依法管理,维护了登山行业发展的良好秩序,保障了登山运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