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西藏自治区成立了环境保护考核领导机构,标志着西藏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分解为58项考核工作内容,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全面考核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对西藏健全生态文明保护机制有着重要意义。”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江白表示:“西藏将竭尽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碧水蓝天。”
2014年,西藏将首次对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环境保护不力的各县(市、区)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原标题:西藏成立环保考核机构 首次对各级政府进行环保考核)
(责编: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