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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盲人保健行业管理办法
 
麦朵   发布时间:2014-06-13 10:41: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残联获悉,为了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西藏自治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盲人按摩管理部负责人米次介绍,目前西藏自治区西藏籍从事按摩行业的盲人按摩师有70名左右,盲人按摩店有13家。按规定,持中级按摩师执照才能从业。”

  《办法》规定,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的盲人或其他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向所在地残联申领《西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盲人保健按摩经营机构内盲人按摩师的比例必须达到100%,其中本地户籍盲人不低于5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从事个体保健按摩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限;按摩床位应开放,床褥枕巾要卫生,应设有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

  “根据《办法》,不得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及非盲人按摩人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经营执照,不准无照经营或无证上岗。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打着盲人按摩机构的牌子,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保健按摩费用的收取,参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从业盲人应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医疗按摩(推拿)工作,不得从事针对某种或多种疾病的诊疗活动。对非法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按非法行医予以查处。对于假冒盲人按摩师的盲人按摩店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个体经营者利用按摩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实行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举报电话:0891-6847054”自治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原标题:西藏出台盲人保健行业管理办法)

(责编: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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