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近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非〔2014〕20号),公布命名了59家企业和单位为第二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西藏唐卡画院榜上有名。至此,西藏自治区共有4家企业和单位被评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1年,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自治区藏药厂)和江孜卡垫厂入选第一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西藏唐卡画院,是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较集中的保护单位,也是近年来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涌现出来的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典范。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项(即藏族矿植物颜料制作技艺),自治区级非遗项目5项(含国家级项目),2013年生产产值900多万元;西藏唐卡画院现有国家级项目1项(即藏族唐卡—勉萨派),自治区级项目3项(含国家级项目),2013年生产产值近200万元。
此次文化部评选公布命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是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进行的,旨在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章原标题:《西藏新增两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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