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悉,自200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政策实施以来,中央投入资金不断加大。截至去年底,西藏6年间共落实国家财政资金35.11亿元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今年西藏还相继启动了湿地和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将与其他生态补偿方式有效衔接,借鉴其成功做法经验,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综合协调、长效有序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
据了解,西藏有两个生态功能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包括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涵盖墨脱县、察隅县、错那县、班戈县、尼玛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等区域。
随着环保和生态建设的向前推进,国家对西藏的生态补偿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中央投入1.96亿元用于西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此后,每年这一资金持续增加,2013年支付资金高达9.07亿元,对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8个县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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