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西藏自治区明确了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往西藏自治区汛期在5月中旬左右,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后,洪水等级做了调整,改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相对应的汛期时间也做了调整,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自治区防汛办负责人罗再均说。
罗再均介绍,根据今年1月的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西藏自治区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宣传部、地震局等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条件有较大修改,修改内容包括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人口、倒塌房屋、成畜死亡比例等。另外在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权限方面也有调整,以前防汛响应启动均由政府发布,从今年开始,均由自治区防汛办发布,一级由自治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主席)亲自发布。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防汛应急预案》还新增了潜在危险冰湖及堰塞湖应急措施。
在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方面,西藏自治区已完成52个县的建设任务,18个县已开工建设。2014年将完成全部70个县的建设任务,将基本建成覆盖全区7个地(市)、70个县(市、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及各县具体情况和山洪防治需要,全区山洪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新建自动监测雨量站968个,自动水位雨量气温站257个,六要素自动气象站139个,同时建设县防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中心70处。(文章原标题为:《西藏修改防汛期 确定每年6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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