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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大民生工程实行听证制度
 
利锋   发布时间:2014-03-16 14:21:00   来源:青海日报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实行。今后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前,必须以听证会形式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按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活动,新闻媒体有权对听证会的过程、结果进行采访、报道,社会公众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据悉,实行青海省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目的在于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定》明确,重大民生工程是指青海省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的可能对人民群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是受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提请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具体听证项目由青海省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向社会公布。列入青海省政府听证目录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由方案拟定或拟实施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组织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刊或者政府网站公布听证方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按照听证方案规定的时间、条件和途径提出申请。听证组织单位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要求等情况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人在听证过程中可以询问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在听证评议时可以独立发表对听证事项的评议意见。

  根据《规定》,报请青海省政府对重大民生工程进行审议决策时,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一并提交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以及与该重大民生工程决策有关的全部材料,作为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的主要依据。青海省政府公布的重大民生工程听证项目,听证组织单位未按本规定举行听证的,不得提请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原标题:今后 青海青海省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将实行听证制度)

(责编: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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