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表述,传递出这样的改革信号: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既要适应民生需求,又要兼顾环境友好。
水、电、油、气、煤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仅直接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体现着国家对于环保的政策导向。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过高,会影响民众的生活品质,抬高工业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中国制造的竞争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过低,会造成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挤占后代发展空间。
那么,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如何评估当前的价格是高了还是低了?用什么方式来调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清晰地回答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遵循什么规律的问题,那就是要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将价格的形成机制交给市场,消除过多人为的、行政性的干预。
自去年以来,我国围绕资源性产品、促进节能环保推出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在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对油品质量进行了升级,对油品实行了优质优价政策。汽油国Ⅳ标准已经全面实行,北京、上海和江苏的一些城市已经提前使用国Ⅴ的汽油,到2017年全国都要用国Ⅴ的汽油和国Ⅴ的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