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自治区著名商标一次性奖10万
超市导购介绍着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记者 王茂松 摄
发展
2002年,我区开始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2004年,“甘露及图”和“拉萨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填补了我区无中国驰名商标的空白。
措施
2013年12月初,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所有者,自治区政府从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太好了,这对于公司来说真是太重要了,我们终于可以进军全国市场了。”如今,回忆起2004年11月“甘露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时的心情,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洛桑多吉仍然非常激动。“甘露及图”作为我区第一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洛桑多吉全程参与了整个过程。
说到自治区刚刚下发的《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洛桑多吉说,这是一件好事,商标扶持和发展政策完善了,对于提高我区经济活力和企业竞争力来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