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各省(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排名中,西藏排名第一,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通报表扬,得到了自治区领导、公安部交管局及区公安厅党委的充分肯定。
据悉,2013年,西藏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3万余起,接报道路交通事故2910起,同比下降8.40%。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717起,死亡290人、伤881人,直接财产损失865万余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10%;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13.43%;受伤人数增加72人,上升8.89%;直接财产损失减少近70万元,下降7.48%。
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德庆洛桑,面对成绩,西藏自治区交警部门有着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多的担当,2014年要大力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革交警勤务制度,研究符合西藏特点的道路勤务机制,同时严格车驾管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车驾管业务,严格把好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
区公安厅副厅长吕涛介绍,2014年,西藏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将突出抓好队伍建设、维护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大局平稳、加大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加强西藏自治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什么路段复杂就集中整治什么路段的要求,针对不同时段、路段和区域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协同配合,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切实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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