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动员西藏自治区全区各族人民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西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 促进富裕西藏建设
修订水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十二五”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科技长信,优化发展环境,发挥项目效益,发展特色产业,圆满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对旅游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强调统筹推进旅游发展,全力推进特色品牌工作、协调推进旅游环境建设,促进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对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情况和去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就抓住战略机遇,用好优惠政策,注重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确保物价基本稳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经济发展。
二 促进和谐西藏建设
对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深刻认识西藏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对保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危机意识,建强队伍,加强督查,提高防范能力,严防窃密事件发生,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绝对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