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比利时接受了驻欧盟的《欧洲时报》、欧洲通讯社、路透社记者集体采访。主要内容如下。
新欧洲时报记者:请问代表团此次访问欧洲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朱维群:我们这次到欧洲的目的,是希望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一种民主形式,包括其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情况,中国民族、宗教的情况和我们所做的工作向欧洲朋友做些介绍。很多欧洲人对中国西藏很感兴趣,西藏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有趣的事情,我们也想就西藏的一些情况,包括我们对达赖集团的斗争做些介绍。我们也很想了解欧盟和欧洲各国处理自己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整体思路。我们第一站是比利时,同比利时议会的很多官员进行了交谈。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宗教问题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各民族平等;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各国还是要走符合自己国情的道路。
相对欧洲国家,中国的民族、宗教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中国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有1.1亿多人口,占总人口的8%多一点,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中国有五大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信教人口1亿多。民族和宗教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社会就会出现很大问题。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世界各国都是承认的,这也证明了我们执政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工作是成功的,否则不可能有今天这个局面。就拿欧洲人经常关注的西藏来说,西藏海拔非常高,1959年民主改革前还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里进行现代化建设,难度是非常大的,但是我们干得还不错。刚刚过去的2012年,西藏的GDP比上年增长13%,连续20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7%,连续10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即使达赖集团的破坏,包括近年来他煽动制造自焚事件,都没能打断西藏前进的步伐。我们对西藏的未来充满信心。
请大家提问,越尖锐越好。
欧洲通讯社记者: 2008年,您在英国接受BBC采访时说过,你迄今还是认为西藏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吗?
朱维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政治制度不会改变。根据这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上级政府的决策作出某种变通乃至停止执行,可以采取各种必要的方法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干部在国家政权机关担任重要职务。这个权利还包括发展教育和文化以及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等等。少数民族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中、媒体宣传中及各个方面,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当然,这并不妨碍国家通用语文在民族地区的教育和使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有一种大家都能懂的语文,这样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权利的行使要遵循宪法,一些重大措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这是为了确保国家的统一,防止有人借自治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比如达赖喇嘛提出的“高度自治”,实际上是一种分裂主义,他的这种行径不仅破坏国家统一,也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们决不能允许的。
欧洲通讯社记者:既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什么有人因在西藏悬挂藏族旗帜遭到逮捕?
朱维群:你说的这种旗子,叫“雪山狮子旗”。这种旗子在历史上也不是西藏的“国旗”,因为西藏在历史上从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就没有什么“国旗”。达赖集团在1959年叛逃之后,把所谓“雪山狮子旗”充作“西藏独立国”的旗子,使其成为达赖集团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标志。很难说在藏区没有人偷偷挂这个旗子,但是极为罕见。如果发生此类违法事情,我们一定会坚决依法予以制止。过去是这样,今后也还会这样,绝不客气,因为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