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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
 
史竞男   发布时间:2013-09-28 11:18:00   来源:新华网

  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就打击网络谣言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受到广泛关注,得到社会各界支持,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社会公众也对整治网络谣言中的一些问题表示关切,如网络谣言如何界定?“薛蛮子”被抓是否因为是“大V”?“转发谣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网站在治理网络谣言中应承担什么责任?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

  记者:最近关于整治网络谣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一段时间以来,多个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整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支持依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行为。最近查处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有的是为达到个人目的、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造谣传谣,如秦志晖(“秦火火”)、杨秀宇(“立二拆四”),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以此来牟利,被公安机关刑拘。“秦火火”个人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就多达3000余条。有的是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禄宝,在网上先后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先后对20余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还有的是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如傅学胜是因为编造传播“非洲牛郎门”等诽谤谣言而被刑拘。

  有一些人因为违法犯罪被查处,也可能其在网上有较大影响,有舆论避开其违法犯罪行为,只强调他们是“大V”或网络名人,甚至造谣说“因言获罪”,这是误导。如“薛蛮子”,被依法查处是因为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他的“大V”身份无关。

  记者:什么是网络谣言?怎么区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谣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通常所称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的确,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记者: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答: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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