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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优企业可获推广金
 
麦朵   发布时间:2013-09-27 18:08: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自治区特优企业可获品牌推广金,原则上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支持西藏自治区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做强西藏自治区优势企业,发展特色产业经济。自治区设立了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由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规模的品牌推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行品牌战略。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目前,西藏自治区已有10家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

  标准

  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方式

  西藏自治区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是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式,由自治区国资经营公司构建品牌推广公共平台。

  企业实行品牌战略要具备5个条件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每年设立品牌推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行品牌战略。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所需品牌推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无偿补助最多80%,企业配套承担至少20%。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自治区特色产品具有天然、绿色、健康、神奇的优势,但受到资源珍稀、本地市场狭小、区外经营成本较高的制约,长期以来难以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因此,应当采取高端经营策略,以经济较为发达的其他地区为目标市场,以具有较强购买力,且追求品位、注重养生的中高收入人群为主要顾客,支持优势企业持续实行品牌战略,优先推出一批特色优势产品,从而带动西藏自治区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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