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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明”标注社会成熟度
 
本报评论部   发布时间:2013-08-07 14:5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有可能形塑真正的公共文明。

  “中国人为什么会这样?”前段日子,一张中国游客卢浮宫前水池泡脚的照片,曾引来关于国人文明素养的热烈讨论。耐人寻味的是,当人们发现许多金发碧眼的游客也在同样行事,就有声音立即“再反思”:为什么外国人可以泡,中国人泡就要背上“低素质”的污名?

  “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行?”这样的提问方式,显示了国人个体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放在卢浮宫的语境下,却少了些说服力:景观水池里泡脚,既有碍观瞻,也难言卫生,何况旁边还有禁止戏水的标牌。即便有一些“同道”,充其量证明别人和我都错了,而非我做得对。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强调个人而忽略他人、强调自己而忽略社会,这样的思维方式,实乃阻碍国人提升公共意识、形塑公共文明的重要原因。

  可叹的是,一些令人反感的陋习,往往被理解成与他人无关的个人选择,甚至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殊不知,走入公共场合,再彪悍的个人权利也有边界,绝非可以随心所欲、“我的地盘我做主”。大声说话固然是你的权利,但安静显然是更多人所需;开车打远光灯能看得更清,但对面来车也要有同样视野。视恶习为权利,恰恰是弄反了权利的概念: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养人们的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的背后,是在现代化之路上困扰中国百余年的国民素质大考题。传统中国遭遇现代文明时,早有外国传教士写成《中国人的素质》一书,提出中国人缺乏公德、不守时间、不懂礼貌诸般弱点,更有前贤先哲痛心疾首于“国人的词典里没有公共精神”,痛定思痛于“为未来改造国民性”。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为景观水池中泡脚争论、为颐和园绿地上小便辩护。当我们自豪地宣称“用100年走过了欧美国家300年的路”,也应该更深切地记住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的论断: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国民的现代化。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不应仅是经济现代化,更应当是现代文明秩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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