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文物保护法规逐步完善、配套规章形成体系,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文物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保护规划项目,西藏自治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自2003年公布《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9年颁布《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之后,2012年起草的《西藏贝叶经(含影印件)保护管理办法》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全区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文物法律为主题、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和规范了全区文物及其相关工作,加快了西藏文物工作迈向法制化轨道的进程。
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核心,自治区文物局对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文物领域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进行报道。201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以“文化遗产与全面小康”为主题,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并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藏汉两种宣传册2000多份,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赢得全区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文物保护的宣传效果明显,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文物单位的管理力度不断得到加强,文物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