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把西藏确定为我国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又把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纳入了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西藏自治区是如何抓住这一契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索朗多吉激动地说:“去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建设美丽西藏’的奋斗目标,要真正把西藏打造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谈到西藏这几年的生态保护工作,索朗多吉如数家珍,侃侃而谈。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先后制定了加强农牧区、矿产业等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72万亩、封山育林449万亩,对6841万亩天然草场实施了退牧还草,治理沙化土地面积64万亩、水土流失面积8.85万公顷,建设沼气20余万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47个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34.35%,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森林公园8个、国家湿地公园5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使西藏拥有的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十一五”期间,全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达106亿元,是上一个五年计划的3倍多。
二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取得重大进展。《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提出用5个五年规划期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3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区把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方案,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项资金,并加强了规划项目和资金的落实。
三是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开展了森林、草地等6个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西藏生态补偿政策需求,为争取和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快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每年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6亿多元,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