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区住建厅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对象条件的通知》,对西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对象条件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收入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社部门公布的2012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通知》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符合准入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或者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实物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或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各地市、县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严禁擅自突破入住条件安排入住。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西藏自2007年以来第三次降低廉租住房入住“门槛”:2007年西藏重点安排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住房;2008年将申请“门槛”降低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再将申请“门槛”降低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此次调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责编:飞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