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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江飞波   发布时间:2012-09-16 07:30: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自治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厂内报废的货车。江飞波摄

  三类老旧汽车 报废更新有补贴

  拉萨市商务局综合业务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自《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出台公布后,有车主到商务局进行咨询,但今年还没有车主申领到补贴。

  “补贴标准公告已经出台,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规定在今年年底前持有关凭证申请补贴资金。”该负责人说,凡是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三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符合该项政策。

  可以申领报废更新补贴的三类车辆中,首先是农村客运车辆。要求是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其次是城市公交车辆。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最后是重型载重车辆。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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