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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50元
 
刘庆顺   发布时间:2012-09-09 07:30:0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自治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900元、850元三个档次,调整为每月1200元、1150元两个档次。同时,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50元、8.00元、7.50元三个档次,调整为11.00元、10.50元两个档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幅度历年最大,每月最低标准1200、1150元

  《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照规定执行。

  今年9月1日起,自治区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00元、1150元两个档次。同时,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0.50元两个档次。用人单位要在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04年,自治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为495元,2008年,第一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为730元,增长了235元;2010年,第二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为950元,增长了220元;今年,再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档次为1200元,增长了250元,是历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高的一次。

  单位福利待遇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定义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该负责人说,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低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领取的津贴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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