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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对待西藏民族文化中的宗教成分
——《西藏日报》发表评论
 
唐大山   发布时间:2012-05-11 10:57:00   来源:西藏日报

  说起西藏,那种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令人陶醉、让人向往。尤其是2012藏历水龙新年电视联欢晚会,更是把璀璨的雪域文化演绎得淋漓尽致。在欣赏迷人的西藏民族文化的同时,还要尽量了解它的全貌。一是不能把西藏民族文化完全等同于藏文化。西藏民族文化是以藏民族为主的十多个民族共同创造的,谈到西藏的民族文化只说藏文化就是以偏概全,对西藏其他少数民族来讲是不客观的。二是西藏民族文化中的宗教色彩很浓,这也是民族文化的一个共同特征。在全国正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际,必须辩证地看待西藏民族文化中的宗教成分,在遵守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审慎的措施,从而积极稳妥地发展当地的民族文化,使雪域各族人民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藏传佛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元7世纪,传入西藏的佛教与当地的苯教几经博弈后,终于站稳了脚跟。经过一番适应与改造,形成了藏传佛教,这也是中华文化接纳外来文化并消化成为自己一部分的成功范例。

  总的说来,历朝历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都持肯定与支持的态度。

  元朝中央政府尊藏传佛教著名人士八思巴为帝师,并因之建立帝师制度,不仅增强了中央对西藏地方所行使的主权管理,还加强了藏、蒙古等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融,同时也使藏传佛教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期。

  真正让藏传佛教在雪域高原取得地方统治地位的,是清朝前期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宗教领袖的册封。经过中央政府册封的藏传佛教两大世系借助中央权威,很快在中央政权的支持下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地方政权,同时接受中央所派驻藏大臣的指导与监督。在中央政府有效管辖下的西藏地方政局平稳,这必然有利于西藏民族文化的发展。藏传佛教文化也因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在西藏地方政治和宗教地位的确立而发展到了巅峰。

  新中国成立乃至西藏和平解放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把尊重西藏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提到政治高度来对待,并在包括西藏在内的各民族地区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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