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省藏语文学的繁荣和发展,搭建民族团结桥梁,发现、培养和奖掖文学新人,鼓励藏语文学通过汉语翻译在更大更广范围内的传播,不断壮大青海省民族文学创作阵容,丰富和繁荣青海的文学创作,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青海省作家协会设立“野牦牛”藏语文学奖。
一、奖项设置
1、“野牦牛”藏语文学原创作品奖1名、提名奖3名。
2、“野牦牛”藏语文学翻译奖1名。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青海省作家协会聘请著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建立评委库,作品征集后随机选择该届评委组成人员。
三、征集标准
1、参评作品应能彰显时代风采,反映现实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2、参评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高度,并具有作者本身的个性特色,在同等水平中重视发现文学新人。
3、参评的翻译作品应能体现原作魅力,译文流畅优美。
4、作品须为个人作品集,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四、征集范围
1、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的藏语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报告文学等作品集,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评选对象为将藏语文学作品翻译为其它文字,或将其它文字文学作品翻译成藏语的,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翻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