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会议通报了《关于在2012年“三大”节日期间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请示》的办理情况。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宜智,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宫蒲光、孟德利、多托、格桑次仁、董明俊、李昭、丁业现,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出席会议。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让全区低收入人群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藏历新年,自治区决定在2012年“三大”节日期间,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保户共计324632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结合中央财政补助政策,此次一次性慰问金发放标准根据物价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800元、城市低保对象800元,农牧区低保对象200元、优抚对象800元、五保户200元。标准提高后,不再单独发放中央财政困难生活补助。目前,慰问金发放工作正有序进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在2012年“三大”节日期间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请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力争慰问金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兑现。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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