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23个受灾县干部职工解决自有住房因灾毁损恢复重建,西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9·18地震受灾县干部职工重建受损住房使用公积金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这是西藏首次有针对性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针对灾后重建主要有3方面的扶持政策。其中,因地震导致自住住房毁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不受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已提取过本人住房公积金以及贷款次数的限制。
此次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为一次性扶持政策,仅适用于“9·18”地震造成的23个受灾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扶持政策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地(市)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简化工作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努力解决好受灾地区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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