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藏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将大幅提高,由原先的每人每月300元,按工作所在地,提高到二类、三类、四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这是记者从29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的消息。按照此前的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每人每月900元或950元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待遇外,由财政部门增发300元的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收入1200元或1250元,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67元,月实际收入为1033元或1083元。
由于待遇水平偏低、基层工作条件较差等原因,西藏高校毕业生对参与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积极性不高,区内还存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缺人的现象。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西藏自治区决定提高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截至2011年3月,西藏15700个公益性岗位已安置高校毕业生1023人,占公益性岗位总量的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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