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市对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西藏保障性住房工程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后,全区各地市住建局要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在工程正面醒目处按照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规格要求,镶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标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等内容。自治区住建厅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内容和规格尺寸也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李进忠说,西藏保障性住房工程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是根据住建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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