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
西藏于2009年首次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立项审理、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等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累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3年的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毕业生,可免交5年的工商管理费用。
另据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计划2010年至2012年用3年的时间引领100名我区大学生实现创业,并使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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