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各项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近日,拉萨市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座谈会,全市2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座谈。
会上,拉萨市物价局向2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各类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按规定制作商品房价目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要贯穿销售的全过程,并将商品房价格上报物价部门备案。
拉萨市物价局副局长徐晓平说:“如有群众发现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实行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欢迎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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