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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颁布实施首个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胡星   发布时间:2011-03-17 12:07:00   来源:新华网

  16日,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及时有效消除西藏民航飞行安全隐患,保障和促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西藏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文斌说,西藏机场均处于高海拔或狭长河谷地带,飞行难度大,飞行标准高,面临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西藏机场不断出现机场外树木超高,电磁环境受到干扰和鸟类撞击航空器等情况。同时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不明确,造成了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文斌说,《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将重点解决西藏民用机场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条例》明确了民用机场保护管理职责特别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场单位、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工作职责。

  此外建立了动态监控、配合协作、信息沟通、综合治理的机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民航管理机构、机场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机场保护协调委员会。规范了民用机场规划用地区域、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

  曾被称为“空中禁区”的西藏在“十一五”时期实现了民航事业的长足发展。目前区内通航机场5个,引进航空公司6家,开辟航线19条,通航城市16个。

(责编:菲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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