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并吸纳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人们企盼已久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终于出炉。作为西藏自治区文化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把文化发展放到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考虑,提出了大力实施文化兴区、文化强区、文化富区、文化稳区战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和完善其他优惠政策、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西藏自治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
“我区将扩大已设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至2015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将注资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前期不少于2000万元。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机构,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文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各地(市)和县(市、区)可参照西藏自治区的做法设立本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加大援藏资金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
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决定》特别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我区将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西藏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博物馆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经国家、西藏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
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
据介绍,今后,西藏自治区将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文化品牌,定期开展“西藏文化艺术展”、“西藏唐卡艺术展”、“西藏出版物展销会”、“西藏珠穆朗玛摄影大赛”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依托国内外各类文化展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提升西藏文化的影响力。
培育和扶持重点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经营,积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条件成熟的可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西藏金融管理机构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政策精神,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适当放宽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合理确定文化企业贷款期限,严格执行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建立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业务考评体系,合理扩大贷款授信、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引进和创新符合西藏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业务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项目开发经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资机制。
(责编:晓春)